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維持了桂林市雁山區人民法院的判決,以玩忽職守罪判處全州縣公安局女民警王雅瓊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
2005年4月7日,王雅瓊被桂林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玩忽職守罪逮捕,大毒梟劉招華“落戶”全州之謎也隨之水落石出。
劉招華是福建省福安市賽岐鎮蘇洋村人,1965年3月5日出生。當過兵,幹過法警。1999年,因販賣鉅額毒品,公安部向全國發布了對他的通緝令,2004年11月24日又加強爲懸賞20萬元的A級通緝令。5天后,福建省公安廳也爲緝捕他而懸賞20萬元。劉招華前後涉嫌製造、販運冰毒10多噸。今年3月5日,劉招華在老家福安落入法網。
2000年初,大毒梟劉招華化名李森青潛逃桂林,認識了桂林商人胡某某(已故)。爲在桂林長期隱藏,劉招華向胡某某提出了幫忙辦理當地戶口的要求,胡某某答應了,並把“李森青”入戶的事交給了全州縣龍水鎮安陂村的朋友唐某辦理。
同年1月11日,唐某手持申請人爲“李森青”的村委會證明來到全州縣龍水鎮派出所,找到時任戶籍民警的王雅瓊,聲稱“李森青”的戶口在1998年農村換髮戶口本時被派出所漏登記了。按照有關規定,被漏登記的人口辦理入戶手續,應當由村委會開具證明,本人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請,由派出所對申請人的情況進行覈實後,再由派出所領導審查批准才能辦理。
但王雅瓊沒有按上述程序辦理,僅憑安陂村委會的一紙證明,就給“李森青”辦理了入戶手續,福建籍的大毒梟劉招華以“李森青”之名順利“落戶”廣西,成爲桂林市全州縣龍水鎮同安村村民。
如此輕易地就更換了“身份”,劉招華喜出望外。隨後,王雅瓊等又分別爲劉招華的妻子李曉青(化名周倩)、親屬丁智文(化名周杰)、丁永芳(化名周芳)、郭銳榮(化名李華)辦理了全州縣農村村民戶口和農轉非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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