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紙訴狀牽出“票價祕密” “火車票強制險”被指侵犯公衆知情權
火車票
8月8日,中國社會科學院助理研究員黃金榮在北京鐵路局營業處購買了一張從北京至義烏的火車票,票價爲203元。購買火車票本身並沒有問題,但湊巧的是學法律出身的黃先生事後得知,其購買的車票中包含了基本票價2%的“意外傷害強制保險費”,約3.98元,卻無人告知。
結果,黃先生以“侵犯消費者知情權”爲由,一紙訴狀將北京市鐵路局告上法庭。自此,牽出了“塵封”54年的火車票強制保險。
“這侵犯了我的知情權”
“火車票強制險已經收取了54年,我以前竟然不知情!”黃先生氣憤地說,“這個保險到底是保的什麼,怎麼保的?並沒有人告訴我,更不要談通過這個保險受益了。”
黃先生一席話道出了大部分旅客的心聲。黃先生一紙訴狀將北京鐵路局告上法庭。其訴訟請求之一便是:依法確認被告在收取意外傷害保險費時未履行告知義務。
日前,鐵路法院已經對此事立案,法院將擇日審理。黃金榮接到法院立案通知後,前往法院交納了50元訴訟費。
此案的新聞代言人毛曉飛律師對記者介紹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第1款的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在本案中,黃先生在購買火車票時,沒有獲得任何有關火車票中包含保險費的真實情況,也無從得知自己因此享有的權利,顯然侵犯了鐵路旅客作爲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此,北京交通律師網創始人、交通法專家董來超在接受記者採訪時也表示,火車票強制險的收取確實未履行“告知”義務,侵犯了公衆的知情權。
當事人:
申請取消“強制意外險”
然而,這一事件並沒有停留在火車票“強制意外險”是否侵犯旅客知情權上。
黃金榮告訴記者,他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七條相關規定,已於9月26日向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遞交了《請求對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進行審查並撤銷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的申請書。“我希望通過自己的呼籲,這個火車票‘強制意外險’能夠取消。”
毛律師說,在旅客收取保險費時,保險費的收取原則是按基本票價的2%計算,這意味着旅客購買車票的票價不同而繳納的保險費是不同的,如果票價相差大的話,繳納的保險費的差額也是非常大的。
但是,根據《鐵路旅客意外傷害強制保險條例》的規定,旅客發生意外傷害,其享受的最高保險金額卻是相同的,即兩萬元,這也不符合權利義務相一致原則。
對於取消火車票“強制險”的申請能否成功的問題,黃金榮滿懷信心。他認爲,在飛機、輪船取消強制險的今天,鐵路強制保險並不能因它存在了半個世紀,就成爲一種合理性收費。“取消它只是時間的問題,而不是應不應該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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