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關於表彰全國文明城市(區)、文明村鎮、文明單位和全國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先進單位的決定
黨的十六大以來,在以胡錦濤同志爲總書記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取得了巨大進展和顯著成效,羣衆性創建活動蓬勃發展,城鄉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質不斷提高,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各地各部門深入開展創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鎮、文明行業等活動,涌現出一批成績突出的先進單位。爲充分展示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成果,激勵廣大幹部羣衆更加奮發進取,推動精神文明建設深入發展,中央文明委決定:授予張家港市等12個城市(區)全國文明城市(區)稱號、北京市豐臺區王佐鎮南宮村等494個村鎮全國文明村鎮稱號、北京天壇醫院等1001個單位全國文明單位稱號;授予北京市東城區等58個城市(區)全國創建文明城市工作先進城市(區)稱號、北京市朝陽區高碑店鄉等993個村鎮全國創建文明村鎮工作先進村鎮稱號、北京急救中心(本部)等1999個單位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稱號。
希望受表彰的單位謙虛謹慎,戒驕戒躁,發揚成績,再接再厲,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進步和人的全面發展,推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建設中更好地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各地各部門要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爲指導,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學習受表彰單位的先進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更加廣泛、深入、紮實地開展羣衆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爲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奮鬥目標做出新貢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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