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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近年來,法院部門所承擔的責任和負擔尤顯突出,這就要求法院部門必須司法公正。
縱觀海南法院這些年來的司法公正建設,從2001年的《海南省法院關於規範審判人員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辯護人關係的若干規定》的出臺,到海南省高院在網上所公佈的一份“法院幹警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的特殊名單,到《五條禁令》的實施,再到近期的法院系統大接訪,這些都昭示着海南法院司法公正建設的步伐正在一步一步邁開。
提起海南省高院在網上所公佈的這一份“法院幹警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的特殊名單,各界人士對此尤感震撼。這是海南法院在公正廉政建設中的一大舉措,在全國法院系統中尚屬首例。
其實,這一份“名單”只是海南省高院“陽光工程”中的一小部分,但它給海南法院和社會人士所帶來的影響卻一直延續到今天。時過兩年,記者再次查閱網上的這一份“敏感名單”發現,不少“榜上有名”的法官或律師雖已離、退休或轉業,但這些人的名字和關係被公佈於網上,仍然給人帶來一種震撼,因爲,他們都只是爲了向社會昭示兩個字:公正!
名單如此出爐
“名單”出自海南省高院紀檢監察室。該室負責人26日接受了記者的採訪。
“公正是體現現代社會公平的一種標誌,法院作爲各方利益衝突最終裁決的執法機構,更應該要求自身公正。”該負責人如是闡述“名單”出臺的緣由。據介紹,早期出臺的刑事訴訟法中就有規定,被告人有要求審判人員迴避的權利,但其內涵不夠豐富。隨着法律的不斷健全,“迴避”要求的發出者已經由“被告人”變成了法院本身,“自律”的公正性比起外界的要求更能給人以信服力。在此背景下,海南省高院“法院幹警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名單赫然出臺。
在2001年11月份登記覈實並向有關部門通報的基礎上,2003年8月份,省高院紀檢部門要求,法院幹警自行將親屬從事律師職業的最新情況進行申報,覈實登記後予以網上公佈。據介紹,考慮到人事變動概率不大,該“名單”實行兩年一更新,因此,網民現在所看到的“名單”中不乏已經離退休或轉業者。
名單演繹公正
據瞭解,出臺這一措施的意義,一是防止內部人員腐敗,二是爲了促進公正。由於出發點的正確和合理,這一措施出臺時,幹警們都是自覺地配合申報,申報工作十分順利。如果有人故意隱瞞親屬關係,一旦被查實“應該回避而不迴避”,都將受到嚴肅的紀律處分。
“公佈這些親屬名單,就是爲了接受更爲廣泛的監督,”該負責人還透露,省高院目前正在預備向社會聘任廉正監督員,以擴寬監督渠道。
然而,制度只是一種形式,杜絕“不公正”行爲顯然不太現實。比如,一個與法官有親屬關係的律師,也代理這名法官主辦的案件,但他本人不出庭,而是委託其他律師出庭,也會對案件的審判形成干擾。該負責人說,真正的公正,非制度和形式所能保障,而應隨着公衆素質的提高,和社會法制的健全來形成。一旦人人自覺遵守法律法規,那纔是最大的公正。
法官擁護名單
海南省高院審判監督庭的張法官在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她與海南某律師有姻親關係,該律師是其嫂子的妹夫,連“遠親”都談不上,但她當年還是自動申報了這層關係。她認爲,“名單”的公佈是爲了促進法院幹警潔身自愛,也是爲了社會公正,她沒有理由不積極配合。至於“名單”對她的影響,她覺得微乎其微。她透露,在其執法生涯中,她曾因親屬關係而“迴避”了兩次。
部分律師表示該做法規範訴訟遏制腐敗
26日上午,記者就海南省最高人民法院在網上公佈的“法院幹警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一事採訪了海南省司法廳律師處的相關負責人,部分律師也在記者的採訪中談了對此事的看法。
對司法公正有積極意義
省司法廳律師處鄭處長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省高院在網上公佈的法院幹警親屬從事律師職業情況對促進司法公正有積極的意義。他說,在律師行業規範中早有規定,法官與代理律師之間若存在親屬關係,法官應予以迴避,否則將影響案件審理的公正性。法官與律師之間關係名單的公佈,對案件審理的不公正起到了約束作用。相對律師而言,在接受案件的代理範圍方面也將受到影響和約束。
網上公佈名單有利弊
萬里律師事務所的肖律師認爲,省高院在網上公佈該名單弊大於利。他說,名單的公佈其正面影響在於可以監督司法公正,並有利於當事人根據名單公佈的法官與律師的親屬情況來有效行使申請回避的權力。與此同時也存在相應的負面影響,他認爲,在現階段司法體制不甚完善的情況下,公佈名單可能造成律師之間的不正當競爭,同時也有可能誤導當事人通過不正規的途徑解決法律問題。從這方面來看,反而違背了公佈名單的初衷。
泰和律師所的高律師也在記者採訪中談了自己的看法。高律師認爲,高院此舉首先應該給予肯定,對社會監督,維護司法公正都起到了積極影響。公正是訴訟活動的生命,公佈名單從某種程度上可以規範訴訟活動,從而使案件的審理公平、公正。他說,制度在於執行,法官與代理律師之間若有親屬關係存在,法官有迴避制度,而律師沒有,名單的公佈就有效地促進了該制度執行。同時對遏止腐敗現象也將起到一定影響。而從另一方面來看,也存在一定的消極影響,例如在一些落後市縣,公民的法律意識還有待加強的情況下,公佈名單有可能給當事人起到提示作用,對當事人是一種誤導。高律師認爲,公佈名單起到社會監督的作用,但在約束制度上應進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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