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河東區人民檢察院日前對一起盜竊案提起公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對一名出獄當日即重操舊業的被告人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1萬元。
30歲的被告人胡某某爲本市薊縣人。胡某某於2002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2004年4月16日刑滿釋放。但胡某某不思悔改,在獲釋的當晚居然再次行竊。胡某某竄至本市河東區某機關辦公大樓網絡室,盜竊IBM手提電腦一臺及電源適配器、鼠標、活動硬盤等各一個,軟驅兩個。胡某某攜帶以上盜來的物品返回家中。公安民警在偵查時將以上物品查獲,但胡某某外逃。一年之後,胡某某在一次返家時被公安機關抓獲。胡某某所盜電腦等物品經物價部門鑑定,價值人民幣2萬餘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