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廣東省國土廳獲悉:從今年10月起廣東省試行徵地補償款預存制度。該制度規定,用地單位在徵地報批前,應將預計需要徵地補償款存入專戶,否則,一律不予審批。補償款將直接支付到農民實名賬戶上,以有效地保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杜絕挪用和拖欠。
補償款專戶開設在市、縣國土部門,申請獲得批准後,由其根據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依法撥付資金;未獲批准的予以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