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近日,天津市寶坻法院對該院審理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進行調研時發現,農村中因鄰里糾紛引發的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呈逐年上升趨勢,建議相關部門和基層組織應予以重視。
該院對2002年至2005年10月受理的134起此類案件進行調查後發現,2002年僅受理25件,2003年受理28件,2004年受理34件,2005年僅至10月已受理29件,上升趨勢明顯。此類案件雙方當事人矛盾尖銳,因此調解撤訴率較低,調撤率從2002年的52%,下降至2005年的27.6%,這一數字變化反映出案件處理難度加大。2002年此類案件強制執行比例爲37%,2005年至10月份已達48%。在116起案件中,男性當事人佔96.7%,且多爲18歲至35歲男性。案件引發糾紛誘原因比較簡單,多因宅基爭議、排水爭議、言語不和等瑣事引發糾紛。
由於部分農民文化程度偏低,缺乏法律知識的學習,當情緒激動時便大打出手,造成對他人的人身損害。對於農村糾紛,鄉鎮司法調解部門、公安派出所以及農村人民調解委員會等部門和組織都負有調解、處理的責任,但由於相關部門重視程度不夠,相關人員工作能力不強,造成了村民之間糾紛未能得到及時化解,從而使矛盾激化,最終以暴力解決。近年來,農村機械化程度提高,剩餘勞動力增多,特別是青壯年勞動力由於沒有穩定工作,整日無所事事,容易出現結夥鬧事的現象。
針對以上趨勢,該院建議採取了以下措施,首先公安、司法、鄉鎮等部門要結合農村基層組織共同做好農村矛盾的調處工作,將矛盾化解在萌芽狀態。對於農村剩餘勞動力,相關部門應當想方設法發揮他們的積極作用,安置他們就業,以減少社會不穩定因素。有關部門應當高度重視農村地區的法制宣傳教育,創新宣傳形式,以取得實實在在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