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無業男子多次通過發手機短信的方式威脅他人,還在網上散佈所謂的“黑幕”,迫使他人向其指定的賬戶內匯入了5萬元,該男子實際支取了2000元。日前,該男子被天津市和平區法院一審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零6個月。
年近四十的無業男子李某,1988年曾因盜竊被勞教1年,1991年因犯流氓罪和搶劫罪被判刑8年,2003年11月因犯尋釁滋事罪被判刑7個月。今年4月,李某又開始作案。他多次給在本市某足球俱樂部工作的張某發短信,還在網上發帖子,散佈張某“參與賭球”、“賣消息”、“挪用公款”等所謂“黑幕”,對張某進行威脅,向其勒索錢財。無奈,張某被迫將5萬元匯入了李某指定的銀行賬戶。當晚,李某從賬戶中支取了2000元。後張某報案,李某被警方抓獲。
李某採用發手機短信並通過網絡發帖文的手段,敲詐勒索他人錢財,數額巨大,構成犯罪。並且,李某是累犯,應從重處罰。鑑於贓款已全部追回,未給被害人造成大的經濟損失,因而可酌情處罰。據此,法院作出瞭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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