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從天津有關部門獲悉,由建設部、財政部聯合制訂的《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目前正處於全社會徵求意見階段,天津有關部門已經組織各區物業管理部門進行深入探討,並將進一步廣泛徵詢物業企業和普通業主的意見。
此次《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明確規定,在保證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代管單位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專項維修資金用於購買一級市場國債。業主大會成立後,代管單位用專項維修資金購買一級市場國債的,應當經業主大會同意。同時規定,住房專項維修資金存儲或者購買國債的增值收益應當轉入住房專項維修資金滾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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