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紀委、監察部、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今天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局長李毅中在發佈會上說,今年以來,通過對煤礦重特大事故的查處,深深感到事故多發背後的腐敗。
中國監察部副部長陳昌智透露,截至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4578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
李毅中在聯合新聞發佈會還逐一以事故查處中的實例歸納出五種主要表現形式。他說,從調研和分析情況看,官煤勾結的腐敗現象實質是官商勾結,權錢交易,主要表現爲:
——政府官員或國有企業負責人在小煤礦入股,謀取非法利益。在調查新疆阜康神龍煤礦“7·11”事故中發現,當地的一名副市長和國有哈密煤業集團的有關負責人投資入股。還有的拿“乾股”,分紅利。
——政府官員暗中自辦煤礦或庇護親屬違法辦礦。今年3月14日黑龍江七臺河市新富煤礦發生死亡18人的特大事故,礦主彭國財就是該市桃山區安監局副局長,與擔任國有七臺河精煤集團副總經理的哥哥沆瀣一氣,私自辦礦。今年廣東梅州大徑裏公司大興煤礦發生“8·7”透水事故,該公司董事長、副董事長身份竟是國家公職人員。
——政府官員違規濫用審批權,收受礦主賄賂。初步查明,在“8·7”大興事故中,廣東省安監局副局長鬍建昌受賄超過10萬元,於6月5日違規批准爲該礦發放安全生產許可證,已被移送司法機關。
——縱容、包庇煤礦違法生產經營。有的煤礦非法生產經營,有的超能力、超強度開採,有的私挖濫採、破壞資源,有的抗拒執法、明停暗開。違法礦主敢於這樣做是常有官員在背後充當“保護傘”。今年3月17日,重慶奉節縣蘇龍寺煤礦瓦斯爆炸死亡19人。重慶煤礦安全監察局、縣煤炭工業局於2月份下達了停產整頓通知。因所在新政鄉鄉長黃興才收受礦主賄賂,擅自同意該礦在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情況下恢復生產,引發了礦難。
——參與或默許、包庇隱瞞事故。今年7月2日,山西忻州寧武縣賈家堡煤礦發生特別重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6人。寧武縣煤炭工業局局長與礦山救護隊負責人共同謀劃,並得到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同意,謊報事故死亡19人,瞞報17人,並將這17具遺體轉移到內蒙古等地,以上幾人已被檢察機關立案偵查。
李毅中在新聞發佈會上表示,要把防治煤礦生產領域中的腐敗問題納入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的總體部署中。安監總局將和監察部等有關部門共同起草煤礦安全生產中違法違紀行爲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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