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常悅 通訊員吳梅 劉剛):記者從有關部門獲悉,爲了規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規劃、設計、建設和使用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證物業管理項目正常管理服務活動的開展,近日,市政府頒佈實施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管理辦法》。
據瞭解,自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天津市物業管理條例》頒佈實施以來,本市確立了前期物業管理備案和雙確認等法定基本制度,規範了物業管理市場秩序,維護了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特別是着重把好了物業管理服務用房落實關。但是有些開發建設單位對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落實還存有一定僥倖心理,不能按照規定落實到位,例如:有的開發建設單位開發的項目未按規定設計規劃物業管理服務用房或未按規定的比例標準進行規劃設計,有的在建設過程中擅自改變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位置,有的甚至根本未做預留。這樣不僅侵害了廣大業主的合法權益,而且給後期開展物業管理帶來難度,形成了新的不安定因素。爲維護社區穩定和業主長遠利益,市政府制訂頒佈了《天津市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該《辦法》進一步明確了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在對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規劃、建設、管理等方面的職責分工。《辦法》分別對住宅和非住宅物業設置服務用房的比例、權屬的確定、建設的標準和使用的要求等方面進行了界定。《辦法》中規定了十萬平方米以上的高層住宅或五萬平方米以上的多層住宅小區應當獨立配置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住宅小區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不得設置在地下。《辦法》還對物業管理服務用房的交接驗收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該《辦法》的出臺將對維護業主長遠利益,構建和諧穩定的物業管理環境起到積極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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