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求是》雜誌針對防止和糾正幹部“帶病上崗”、“帶病提拔”的現象,刊載仲祖文的文章指出,杜絕這種現象,在工作層面上,重要的是嚴格執行《黨政領導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但文章同時承認,解決幹部“帶病提拔”是一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帶病提拔”已成爲一個約定俗成的詞彙。對它的理解,想來不會有人糊塗到以爲是提拔對象帶病堅持工作精神可嘉吧,相反,而是提拔對象身有劣跡,帶的是行爲乃至靈魂骯髒之“病”。像前不久山西省第一個落馬的省級高官侯伍傑,早在1995年就因在北京嫖娼被警方抓住,針對他的羣衆舉報也一直沒有中斷,但他從宣傳部長做到省委常委、太原市委書記,再到省委副書記,仍然官運亨通,一路高升。毫無疑問,“帶病”的人一旦被提拔了,乃是對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嘲諷。有人要說,“帶病”的,不提拔了就是。事情還真沒這麼簡單,那麼說它複雜,又究竟複雜在哪裏呢?(山西原省委副書記侯伍傑被雙開檢方已立案調查)
有這麼幾種可能。其一,其人表面功夫做得很好,換言之隱蔽得很深,很能矇騙周圍的人們,像陝西的“挎包局長”範太民、江蘇的“布鞋書記”邢黨嬰那樣,被小偷偷上門了才證明是大蛀蟲,弄得大家全都走眼。套用一句經典電影臺詞,不是我們無能,而是他們太狡猾。其二,古人所謂“苟用其長,亦當護其短”的現實應用。人無完人,優點是主要的,缺點是次要的。南朝的江智淵曾被當時譽爲“人所應有盡有,人所應無盡無”,事實上證明也是徒有虛名,沒有誇的那麼邪乎。問題是有的時候,何謂“長”何謂“短”首先就不好區分,再辨別孰多孰少就更難上加難了。其三,羣衆與職能部門在觀點上不能達成一致。羣衆認爲其人帶“病”,不該提拔,而負責提拔的部門或人不以爲然,覺得他橫看豎看都不錯。
哪位要是有心開列“帶病提拔”的複雜成因,還可以盡情開列下去,但僅此三點,足見解決“帶病提拔”問題的難度。比如侯伍傑究竟是該歸到其二還是其三,筆者就沒法拿定主意,只有取決於當事者的判斷了。
但“帶病提拔”的問題儘管複雜,終究必須解決。這關係到幹部隊伍建設的走向。今年4月,中央組織部印發了《關於切實解決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幾個突出問題的意見》,提出了防止幹部“帶病提拔”的六條措施。其中“確實存在違反規定選拔任用幹部問題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頗見力度。但這“自上而下”的約束還須和“自下而上”的監督考察相結合,才能防患於未然。羣衆的眼睛是雪亮的,那麼,該怎樣讓羣衆對幹部提拔擁有充分的話語權乃至真正的監督權呢?
我想,把“羣衆公認”的原則放在首位,解決幹部“帶病提拔”問題可能就變得簡單了,尤其當羣衆與職能部門意見不一致的時候,寧願傾向於前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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