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河北省農民來津後不務正業,爲謀取非法利益竟先後購置多種設備和材料進行製假,並僞造了國家機關、大中學校印章及鋼印等共計220枚。日前,該農民被天津市和平區法院一審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6年零6個月。
據瞭解,河北省獻縣農民王某來津後,於2005年1月至5月間,先後購置電腦、打印機、塑封機、掃描器等設備和材料,從事製假活動,僞造了“市建委”、“市人事局”等國家機關、一些大中學校及企事業單位的印章及鋼印,還有居民身份證等。在此期間,王某曾將其僞造的本市一所高級中學的印章予以販賣,獲贓款20元。就在販賣當晚,王某被警方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爲,王某無視國家法紀,爲謀私利,故意妨害社會管理秩序,非法僞造各類印章,情節嚴重,其行爲分別構成僞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僞造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罪及僞造居民身份證罪,應數罪併罰。鑑於其認罪態度較好,且系初犯,可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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