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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交通產業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宿遷市交通局副局長以及沂淮、寧宿徐高速公路總監代表等,這些要職讓樑小平風光無限,同時也把他送進了罪惡的深淵。近日,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2年,沒收財產人民幣20萬元。
提起樑小平,人們可能並不熟悉,但他參加及負責的滬寧高速公路、江陰長江大橋、南京機場高速公路秦淮河大橋等重點工程,卻都是大家耳熟能詳的。據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1997年間,當時擔任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二公司經理的樑小平,利用職務之便,在滬寧高速公路江陰長江大橋等工程建設中,爲泰興市某建築工程處負責人陳某牟取利益,先後三次收受陳某給予的賄賂款共計1.6萬元;1997年至2000年間,樑小平又利用江蘇省交通工程總公司二公司經理、宿遷市交通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爲施工隊張某牟取利益,三次收受賄賂24萬元……截至2004年春節前,樑小平共收取賄賂款67.8萬元人民幣、2.5萬美元。
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鑑於樑小平案發後,如實交代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受賄較重罪行,具有應當從輕處罰的情節,且犯罪所得已全部退繳,亦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作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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