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本市性騷擾第一案”原告律師處瞭解到,該案原、被告雙方庭外達成和解。律師雖對該案最終沒有以判決文書的形式結束表示遺憾,但原告方已經得到被告的真誠致歉,而且也獲得了經濟補償。律師也尊重當事人和解的意見。
今年3月,北京某美院的一名學生利用單獨與一頭像女模特在教室裏作畫的機會實施“性騷擾”行爲,用雙手觸摸女模特的胸部,並出言下流。事後女模特報警。該學生在派出所承認了自己的行爲,而且寫了情況說明。警方對該學生處以行政拘留3天的處罰。事後女模特認爲,騷擾者的行爲使她在精神上遭受很大的傷害,使她無法再從事模特工作,遂起訴該生,追究其法律責任。
女模特的代理律師、北京大學法學院婦女法律研究與服務中心律師李瑩曾表示,“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被首次寫入法律之際,原告女模特和代理律師都希望這場官司爲反“性騷擾”帶來積極意義。但是案件受理後,被告方多次提出和解請求,而且向原告真誠致歉。同時,雖然此案會不公開開庭審理,但會公開宣判,在社會上對性騷擾有不同看法的情況下,原告也感覺到來自社會和家庭的各方壓力,不希望自己被推向公衆。因此,原告最終決定接受被告的和解請求,雙方達成協議,被告方向女模特兒致歉並賠償6000元,原告撤訴。
李瑩律師表示,作爲律師當然希望此案以判例方式收尾,以推動社會反對性騷擾。但出於對當事人隱私的保護,還是尊重當事人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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