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憑啥年齡一旦超過35歲就不能報考公務員?”近日,四川大學在讀法律碩士楊世建,向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狀告國家人事部拒絕受理他報名參加考試的具體行政行爲違法。楊世建在11月3日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起訴的目的,主要是希望維護所有35週歲以上人羣的“平等就業權”,提高人們對憲法權利以及公民權利的關注度。
1969年7月出生的楊世建,現年36歲。今年10月12日,人事部在網站發佈了中央、國家機關2006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和機關工作人員的公告,楊世建按照人事部網站要求的報名程序進行註冊。但當他輸入完畢自己的信息進行註冊申請時,人事部報名系統反饋的信息卻是:“對不起,您的年齡不符合要求,不允許報考。”此後,楊世建多次打電話向人事部諮詢自己的報考事宜,得到的答覆都是“不行!”
楊世建對記者說:“我認爲人事部對年齡限制的規定,是對35週歲以上人羣的歧視。我曾獲得川大優秀研究生一等獎,又有基層工作經驗,在各方面應該還算優秀,就因爲年齡剛過35週歲,連考公務員的報名資格都沒有,這很不公平!”
據瞭解,按照人事部發布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報考公務員的年齡爲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對此楊世建認爲,此規定違反了《憲法》第33條關於“公民人人平等”以及第42條關於“公民有勞動的權利和義務”的規定,對他構成了就業歧視。而且人事部設定35週歲的限制依據的是1994年出臺的《國家公務員錄用暫行規定》,而我國《憲法》和國務院公佈的《公務員暫行條例》以及即將在明年1月1日起生效的《公務員法》對於報考公務員均未設定年齡上限。
楊世建還認爲,“人事部的規定具有導向性,現在社會上企業招聘也或多或少有年齡限制,很多招考招聘行爲對年齡的限制成爲很難克服的一種社會現象。”他說,在這之前,即將畢業的他曾多次報考法官,到企業和學校應聘,但都被對方以超過35週歲爲由拒絕。楊世建的代理人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教授周軍對記者表示:人事部的規定顯然與“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精神相悖。目前我國35歲以上、法定退休年齡以下的人口約有4億左右,以35歲爲分界線,實際上是剝奪了35歲以上人士勞動和就業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