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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天津市大港區某小學學生強強在中午上學的路上遭到綁架,二綁匪向其家長索要贖金65萬元人民幣,當二綁匪前往約定地點拿贖金時被警方抓獲歸案。日前,本市大港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連同二被告人所犯的盜竊罪項,以綁架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16年及14年。
據瞭解,被告人鄭某現年27歲,1999年6月因犯破壞電力設備罪被大港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2005年1月7日下午1時許,被告人鄭某、任某經預謀後,駕駛租來的紅色桑塔納轎車,在大港區某小區的廣場內,強行將正在步行去學校上學的強強拉上轎車,拉往僻靜處藏匿,並給強強的父親打電話索要贖金65萬元人民幣。第二天,當被告人鄭某、任某到約定地點拿贖金時被抓獲。
在公安機關對二被告人綁架案進行審查時,被告人鄭某如實交代了公安機關尚不掌握的兩起盜竊犯罪事實。2004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鄭某、任某夥同他人,駕駛租來的松花江汽車到本市某空調公司,採用翻牆入院、鑽窗入室等手段,盜竊空調室外機兩臺,價值3200元。同年11月25日,被告人鄭某夥同王某、趙某、戴某(均在逃),在本市大港區“景業工貿有限公司”採用翻牆入院、剪斷護欄等手段,盜竊保險櫃、筆記本電腦等物品。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鄭某、任某的行爲均已構成綁架罪;同時二被告人以非法佔有爲目的,採取祕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亦構成盜竊罪,均應予懲處。考慮到被告人鄭某在刑滿釋放後五年內再犯應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故依法以綁架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鄭某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62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以綁架罪、盜竊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14年,並處罰金62000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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