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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玉穎的身後是200多名撫順幹部
38項受賄指控,受賄涉案金額220餘萬元、與他人合謀騙取、侵吞國有資產420餘萬元。
昨日,撫順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撫鋼)原董事長兼總經理張玉穎貪污、受賄案在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撫順200餘干部到庭旁聽,撫順市紀委將此次庭審作爲對全市的一次廉政教育課。
被控受賄約220餘萬元
昨日不到9時,撫順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一大法庭裏已坐滿了人。撫順市紀委常委、監察局長施學良說,來旁聽的都是全市各縣區、市直屬機關的主要領導和大型企業老總。
9時整,法官王憲琪準時敲響法槌。
宣讀起訴書用了近半個小時,對張的受賄指控高達38項之多,卷宗厚達一尺多。
起訴書顯示,現年57歲的張玉穎原爲省冶金廳工業辦副主任,曾任撫鋼董事長兼總經理。去年7月21日,張因涉嫌鉅額財產來源不明被刑拘,同年8月2日被批准逮捕。
張玉穎在撫鋼任職期間,該公司原供應處副處長姜某涉嫌受賄被撫順市望花區檢察院立案偵查,後因證據不足被撤銷案件,經張同意,姜繼續任原職。姜爲表示感謝,2000年4月送給張1萬元,被張佔有。
而在起訴書中,張玉穎的受賄相當一部分來自於有業務往來的單位。在其任職撫鋼期間,爲鞍山華陽再生金屬有限公司向撫鋼銷售的貨物及時給付貨款提供幫助,華陽公司爲表示感謝,於1999年12月送給張人民幣4萬元。2000年7月又送給張人民幣5萬元。
在貪污的指控中,張任職撫鋼期間,與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副區長羅某共同出資成立公司,併合謀私分撫鋼投資所產生的利潤。起訴書指控,張玉穎受賄人民幣169.2萬元、美元5.2萬元、港幣6萬元,總計人民幣約220餘萬元。
撫順市人民檢察院稱,張玉穎“與他人合謀,騙取、侵吞國有資產420餘萬元,個人實際佔有47萬餘元”。檢方認爲張“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自辯:確實牟利僅7.5萬元
面對指控,張玉穎表示“有部分異議”,“對貪污罪所指控的證據不符合客觀事實。”
對受賄指控,張玉穎辯稱:“受賄的220餘萬元指控中,有83萬元事實上不存在,餘下的140餘萬當中,有很大一部分,根本沒有牟取利益的行爲和其他權錢交易。我承認這140萬元對於我來說都是非法收益,但是沒有牟利行爲,沒有國有企業損害利益的結果。我自己分析,有120萬元左右沒有牟利行爲,其中確實牟利的有7.5萬。”
張玉穎自述,他是1997年9月1日到撫鋼任總經理,1998年2月兼任董事長職務。案發前,2003年5月份從省冶金廳退休。
昨日下午,此案沒有當庭宣判。
一位旁聽的幹部庭審後對記者說,“這起職務犯罪再次給老總們敲響了警鐘,張玉穎曾率先實行‘廠務公開、民主議事’制度,成功經驗在全國推廣,但他在經濟洪流中沒有把握住自己,這讓人很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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