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商丘市政協原副主席張振靈因涉嫌受賄40餘萬元,受到嚴肅查處。目前,此案已由河南省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交由開封市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檢察機關查明,現年52歲的張振靈從2000年年初至2003年在擔任商丘市所屬的永城市市長、市委書記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借幹部調整、換屆的機會,共收受10人的現金等賄賂,其中行賄最多的一名鎮幹部兩次共送給張振靈現金11萬元。
檢察機關還查明,張振靈在爲一家公司承攬工程項目招標過程中,先收受對方現金1萬美元。這名行賄者又在張振靈之子的婚禮上送了1萬元人民幣,並結清了2萬元的婚宴款。
檢察機關認爲,張振靈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收受他人財物,爲他人謀取利益,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據證實,在今年6月案發後,張振靈退賠了全部涉案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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