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0日上午,河南省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法院在陝縣人民會堂開庭,公開審理了在2004年『6·22』黃河小浪底特大沈船事故中4名責任人衛東、韓德全、牛冬明、張水平玩忽職守一案。據了解,衛東、韓德全、牛冬明、張水平案是繼今年6月21日4名責任人被以重大責任事故罪提起公訴並被判刑後,首次被以玩忽職守罪提起公訴的4名責任人。
據檢察機關訴稱,衛東,現年43歲,2001年9月至2003年9月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局長,2003年9月任濟源市交通局副局長、濟源市港航管理局黨支部書記,2004年3月兼任濟源市小浪底風景管理局局長。韓德全,現年46歲,2001年4月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牛冬明,現年35歲,2004年5月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兼交通航運中心經理。張水平,現年44歲,2004年5月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桐樹嶺港監站負責人。
2004年6月,小浪底庫區第三次調水調沙,河南省相關部門發出通知,要求調水調沙期間全面停止水上旅游活動,嚴禁旅游船只在庫區內航行。衛東、韓德全、牛冬明、張水平不執行通知要求,導致『明珠島二號』游船2004年6月22日下午在小浪底庫區航行中傾覆,造成20人死亡、22人失蹤,直接經濟損失約2000萬元的嚴重後果。
10日上午9時整,庭審准時開始,衛東、韓德全、牛冬明、張水平等4名被告人先後被法警押上法庭。公訴機關三門峽市湖濱區人民檢察院首先宣讀了起訴書,7名辯護律師出庭為4被告人辯護。
公訴機關指控,根據調查,大量的證據足以證實,當時身為濟源市交通局副局長、港航管理局黨支部書記兼濟源小浪底風景管理局局長、全面主持港航局工作的衛東,明知小浪底庫區調水調沙期間禁航,不允許船舶出航,卻為了經濟利益指示下屬開航;時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主抓水上安全工作的韓德全,明知小浪底庫區調水調沙期間禁航,卻不履行監管職責,接受衛東違規指令並指示下屬開航;時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副局長兼交通航運中心經理、主管水上航運工作的牛冬明,明知小浪底庫區調水調沙期間封航,卻為了經濟利益使小浪底庫區處於開航狀態;時任濟源市港航管理局桐樹嶺港監站負責人的張水平,明知小浪底庫區調水調沙期間封航,卻不履行職責,允許游船出航,致使發生特大沈船事故。應當以玩忽職守罪追究4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4名被告人在接受審判時,對公訴的主要事實表示沒有異議,並當庭表達了悔恨之意。針對起訴書的指控,衛東的兩名辯護律師辯護的主要內容是衛東一身兼三職,工作安排不科學,衛不是直接責任人,應負領導責任,應當輕於直接責任人員的量刑,事故發生直接原因是惡劣天氣,此外還有其他船舶不適航等多種因素。
韓德全的兩名辯護律師辯護認為事故發生不僅僅是調水調沙造成的,當時天氣狀況也是很主要的因素,韓是執行衛東的電話指令,屬於下級服從上級,其未接到上級主管部門禁航文件,旅游局的文件對其無法律效力,其行為與事故無因果關系,指控證據不足,不構成玩忽職守。
牛冬明的辯護人首先重申了國務院調查事故責任劃分的決定,並稱牛不是主管安全的副局長,牛當時履行的是航運中心經理這一企業領導職務,不屬於玩忽職守的主體。
張水平的辯護人認為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是應該的,而張不應承擔刑事責任。張水平只是一個臨時站長,從未享受相應待遇,也無其相應職責的文件,其已按領導指令履行了職責,事故責任應由領導承擔,他也受到了行政處理不應再追究刑事責任。
由於案情復雜,審判長宣布休庭後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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