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震驚三湘的原株洲市商業銀行副行長黃石山等特大非法攬儲案在株洲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該案涉及金額7.76億元,55名被告人到庭受審,其中黃石山等54人被檢察機關以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提起公訴,黃連山被以窩藏罪提起公訴。株洲市人民檢察院、蘆淞區人民檢察院、天元區人民檢察院指派5名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據有關人士透露,因爲被告人數衆多,且案情複雜,估計庭審可能持續一週以上。
今年40多歲的黃石山是株洲縣上衝鄉八斗村人,原來是該鄉一名普通教師。1990年代初期,沒有金融行業從業經驗的黃石山頗爲神奇地接手籌建株洲縣城市信用社,爾後成爲主任。隨着該信用社的變遷合併,黃石山又一路高升至株洲市商業銀行副行長。
株洲市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指控:從1999年10月至2004年8月,黃石山夥同文紹斌(原系株洲市富民擔保有限責任公司負責人)等人,並利用吳金山(原系株洲市商業銀行保衛科科長)、唐瓊花(原系株洲市商業銀行蘆淞支行副行長)等人,組織肖豔霞(原系株洲市富民擔保有限責任公司副總經理兼主辦會計)等30餘人,採用高息貼水、發放股權證、辦理委託理財業務等手段,大肆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然後用於兌付存款、發放貼水、投資、購置固定資產等。經司法會計鑑定,各公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共計776414982.68元,現有150682340.78元不能兌付。
起訴書還指控黃石山涉嫌“虛報註冊資本”罪。1999年10月至2004年6月,黃石山指使李大力(原系株洲市聚金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副總經理)等人向銀行貸款,然後分別經株洲兩家有限責任會計師事務所驗資,騙取驗資證明,再將貸款歸還銀行(即所謂的資金不出行),同時還假借虛假股東名義,在工商局取得登記,先後註冊了湖南省爲民擔保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擔保公司、投資顧問公司、投資策劃公司、典當行等,虛報註冊資本2190萬元。上述公司成立之後,黃石山先後指使各公司非法吸收公衆存款,並造成嚴重後果。
被告人黃連山被控窩藏犯罪。檢察機關訴稱,黃石山見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事情已經敗露,便攜妻王某某準備逃跑,同時打電話要求黃連山前去幫忙。黃連山明知黃石山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的事已引起儲戶鬧事,卻無視國法,仍替黃石山籌措逃跑經費、金器等,並開車將黃石山夫婦送往長沙黃花機場,從而使其逃往國外,隨後又幫忙將黃石山的小轎車藏匿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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