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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俊杰出庭受審。
核心提示:亞捷電子(深圳)有限公司董事長黃俊杰是中國農業發展銀行原副行長鬍楚壽、於大路涉嫌受賄串案的關鍵人物。檢方指控,1999年7月至2001年1月,因未能得到農發行3億元設備租賃業務,黃俊杰與時任農發行財務會計部主任的於大路共謀,由負責租賃業務簽約的於大路出面向承攬該業務的北京美禾電子有限責任公司索要“補償費”400萬元。昨天,被控受賄罪的黃俊杰在市一中院受審。他在關鍵問題上翻供,否認自己與於大路共謀索賄400萬元。
■庭審焦點一
是索要賄賂還是合理補償
黃俊杰否認受賄。他稱,1999年得知財政部覈准了農發行3億元的租賃業務,便找到於大路想承攬這項業務。而美禾公司的老總蔡國安找到了農發行副行長鬍楚壽。黃俊杰說,美禾公司正面臨上市,需要積累業績,所以蔡國安拿出一半利潤,作爲競爭對手退出的補償。
根據於大路和蔡國安的口供,檢方指出黃俊杰教唆於大路,憑藉職務便利向美禾公司索要400萬元。
於大路交代,當時胡楚壽已決定讓美禾公司全攬業務,黃俊杰看着眼紅,便讓他和蔡國安談判。於大路深知,憑藉自己的權力,可以讓蔡國安讓出一半業務或一半利潤。蔡國安也清楚,“如果不分錢出來,是不可能順利簽約的”,蔡國安最終決定犧牲一些利益。
■庭審焦點二
是虛籤合同還是確有業務
檢方指出,黃俊杰利用親屬劉某,找來蓋有恆明達公司公章的紙張等,讓劉某與美禾公司簽訂委託(維修)服務合同。蔡國安交代,合同是虛籤的,“只是爲了給400萬元一個合法的名頭”。檢方稱,蔡國安按照農發行的付款進程,分期將400萬元全部付清,而恆明達公司沒有提供過任何維修服務。這是“合法外衣下的索賄”。
“恆明達公司是我買的,和亞捷公司沒什麼不同。”黃俊杰說,亞捷公司至今還在爲美禾公司提供維修服務,並出具維修服務記錄單證明。
對此,檢方指出,記錄單是亞捷公司的單方面記錄,且維修時間全在美禾公司付款之後,“不符合商業常理”。
■庭審焦點三
是共謀受賄還是個人行爲
黃俊杰說,他並非國家工作人員,也沒有與國家工作人員於大路合謀,根本就不構成受賄罪。他說,400萬元是蔡國安給他的合理補償,錢也沒有給過於大路。
檢方指出,根據於大路的口供,當初是黃俊杰提議他去與蔡國安談的,由於黃俊杰答應分給於大路所得錢財1/3,他纔去做了說客。檢方說,審計署查賬時,於大路曾讓黃俊杰退錢,說明於大路很清楚這400萬元的性質,黃俊杰是因“過於自信”,認爲合同簽得天衣無縫纔沒有退錢。黃俊杰是索賄的提出者,他教唆於大路,憑藉特殊身份和職權索賄,並僞造收款指令接受贓款,屬於主犯。
■庭審插曲
律師提供外籍證明建議“驅逐出境”
庭審過程中,黃俊杰的律師將一份黃俊杰具有伯利茲國籍的證據送進法庭,建議法庭給予黃俊杰“驅逐出境”的處罰。檢方懷疑證據的真實性,指出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應以戶籍爲準。黃俊杰表示,他於1992年以“投資移民”方式,取得了伯利茲國籍。他只在該國住過一個月,也沒有房產,只是當時將5萬美金投入股市。律師稱,根據我國法律,取得另一國國籍的同時,就視爲自動放棄中國國籍。
此證據法庭還未正式作出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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