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管理中心原主任宋士奎,因貪污24萬餘元和私分國有資產246萬餘元,於近日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10年。宋士奎未當庭提出上訴。
法院審理查實,1999年12月,時任該中心副主任的宋士奎,在一次採購過程中,將供貨方返款給其下屬顏子兵12萬元中的4.32萬元據爲己有。
2003年5月,宋士奎將單位公款500萬元借給通州私企業主馬維成牟利。事後,馬維成將20萬元送給了宋士奎。法院認爲,宋士奎的上述兩起行爲已經構成貪污罪。
除此之外,法院還查明瞭宋士奎有關私分國有資產一事。2000年10月至去年2月,宋士奎將本單位國有資產246萬餘元以獎金、津貼、節假日補助的形式私分給本單位職工。法院認定,此起行爲已經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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