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回放:11月7日,30位浙江民營企業“老總”進入清華大學集中培訓,成爲“浙江省非公有制企業高層管理人員高級研修班”的首批學員。他們管理的企業都是年產值億元、利稅千萬元以上規模,他們將在清華園度過15天,學費由政府部門支付(相關報道見本版11月10日、11日、14日、15日)。
劉旭濤教授說,“老總”培訓、公家“埋單”,這件事引起爭論,可以從合理性與合法性兩個方面考察。
他說,其實,任何一件事的合理性,都應該放在特定的背景下分析。這裏有一箇中國國情和浙江的具體省情的問題。從國情角度看,目前的中國政府承擔了更多的經濟建設職能,從這一意義上講,我們雖然提出了服務型政府的理念,但很多情況下還是屬於經濟建設型政府,幫助企業發展壯大也是各級政府的主要職責之一。企業搞好了,經濟上去了,就業充分了,老百姓也就滿意了。具體到浙江省的省情,近幾年民營經濟發展迅猛,爲浙江經濟發展作出重大貢獻,但下一步如何做得更好,恐怕民營企業家的素質也是一個瓶頸。另外,從這些企業上繳利稅的情況看,政府部門出學費讓企業“老總”培訓,於理也說得通。因此,這件事到底是否合理,應該放在特定的背景下來分析,對企業家的培訓投入,應該被理解爲是一種惠及全省經濟的投資,而不是某種特殊待遇或純粹的消費行爲。
對合法性的問題,劉旭濤說,即便是合理的事情,也要通過合法的程序來辦理。政府的財政資源是有限的和稀缺的,即便是政府認爲合理的行爲,也有一個優先權的排序問題,也許公衆會認爲有更重要的事情需要去做呢?而且,合理的行爲未必就是合法的行爲,這裏有一個公衆的知情權和選擇權的問題。如果浙江省人事廳在做這件事時,再多考慮一些程序因素,可能爭論會小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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