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20大選”“泛藍”陣營在“總統府”前發起的連串抗議事件中,前“總統”李登輝針對“410”當日的抗議活動,指稱親民黨主席宋楚瑜“跑去打麻將,丟下羣衆不管”,宋楚瑜控告李登輝案今天(16日)一審宣判,李登輝須賠償宋楚瑜新臺幣1000萬元,並應在島內三大報刊登道歉啓事。
據臺灣媒體報道,去年“320大選”後,因“泛藍”陣營不滿大選結果質疑選舉不公,在“總統府”前發起連串抗爭活動。“410”當日國親則舉行凱達格蘭大道集會抗議活動,結果在警方強制驅離後,爆發警民衝突事件。
事後前“總統”李登輝、“臺聯黨立委”程振隆、民進黨“立委”郭俊銘,先後發言指稱宋楚瑜在“410”集會活動中,“跑去打麻將,丟下羣衆不管”。宋楚瑜認爲李登輝等人的說法,是以惡意方式加以誣指、抹黑,遂在去年5月,委請律師提出民事侵權訴訟,向李登輝、郭俊銘各求償2000萬元、程振隆求償1000萬元,同時在報紙刊登道歉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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