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入貫徹落實11月3日公安部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大力推動本市公安機關落實“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八條措施”,確保做好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安全專項行動切實取得成效,昨天,市公安局對此項工作進行部署。
市公安局就進一步做好學校、幼兒園及周邊安全工作再次進行部署,要求各級公安機關在今年年底以前,必須完成五項工作:(一)加大對涉校案件的偵辦和查處力度,認真落實專案專辦、專人負責制度。對惡性案件採取掛牌督辦的方式,限期破案。(二)在治安複雜的學校、幼兒園門前及周邊地區,建立治安巡邏工作責任制,採取定人員、定警組、定學校的措施,進一步加大對治安複雜地區學校、幼兒園門前的巡控力量。(三)選派基層領導和優秀民警擔任學校法制副校長或法制輔導員。(四)對學校和幼兒園內部開展安全大檢查。(五)進一步完善中心城區和靠近交通主幹道路的學校、幼兒園周邊的交通設施和交通標誌。地處交通複雜地區的學校、幼兒園上下學時間,堅持派民警在校園門口維護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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