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爲了賭球,天津市一名男子冒充拆遷辦工作人員,以發包虛構的拆遷工程爲手段,詐騙三名市民130餘萬元“工程預付款”。近日,這名男子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合同詐騙罪一審判處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據瞭解,被告人高某今年37歲。被害人李某、龔某通過他人與高某相識。高某自稱是某拆遷辦的工作人員,並說某器材公司有拆遷工程,但要承包工程需交預付款。爲了迷惑李某和龔某,還帶着她們到器材公司看了看。發財心切的李某和龔某自認爲找到了能人,迫不及待地想承包該工程。2004年8月4日,二人將10萬“預付款”交給了高某。此後不久,高某以同樣的手段詐騙被害人劉某人民幣41萬元。此外,高某還以能爲龔某的兒子辦當兵爲由,詐騙龔某人民幣2萬元。
除以上詐騙事實外,高某還在2004年6月至11月,私刻某拆遷指揮中心公章及某單位負責人印章,虛構某制鋼公司、某器材公司、某設備總廠有拆遷工程,冒充拆遷辦工作人員,與被害人吳某簽訂工程施工合同,以需交工程預付款爲由,先後詐騙吳某人民幣84萬元。警方經蹲堵,於2005年5月17日將其抓獲歸案。
庭審中,被告人高某對指控事實供認不諱,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其辯護人說,高某實施詐騙是爲了賭球,其主觀惡性不深,認罪態度較好,因此請求法庭對其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高某的行爲已構成詐騙罪、合同詐騙罪,犯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對其數罪併罰。高某將所騙贓款全部揮霍,給被騙事主造成極大損失,法庭在量刑時予以考慮。
近年來,隨着本市城市建設蓬勃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城市拆遷進行詐騙,給被害人造成嚴重損失。紅橋區法院刑庭副庭長王文波對記者說,高某的手段其實並不高明,但被害人還是接連上當。究其原因,高某利用的是這些人發財心切和輕信別人的心理。其實,本案被害人只要向有關單位進行覈實,完全可以避免被騙後果的發生。而且,希望市民在與他人簽訂合同時注意合同的真實性,最好查清合同另一方的身份、資質。如果能做到這一點,相信很多騙子是不會得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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