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公安部消息,1985年11月22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頒佈實行。這是中國公安法制化建設進程中的一件大事,更是中國出入境管理工作改革發展的一個重要里程碑。
20年來,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貫徹執行“兩法”,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在維護穩定、強化管控、深化改革、服務社會、方便往來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績。同時,日益便利的出入境政策爲國家改革開放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樹立了中國在國際舞臺上開放進步的形象。
在外國人入出境管理方面,爲了積極配合國家在更大範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參與國際經濟技術合作與競爭,相繼推出了取消外國人出境簽證,爲外國人前往深圳、珠海、廈門經濟特區簽發“特區旅遊簽證”,在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設立口岸簽證點,對部分國家公民在規定時間內到國內部分地區實施免簽證政策等多項改革措施。
目前,公安部授權的口岸簽證機關從“兩法”頒佈前的13個城市增加到目前的31個城市,全國對外開放縣(市)從“兩法”頒佈前的244個增加到目前的2650個,佔縣(市)總數的92%。
2004年8月,公安部與外交部頒佈實施了《外國人在華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簡稱“綠卡”制度),對符合相應條件的外國人簽發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截止今年9月30日,共批准美國、加拿大、新加坡、日本、澳大利亞等33個國家的649人取得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爲吸引外國籍高層次人才和資金、促進國家經濟建設作出了積極的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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