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公安部消息,2005年11月22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頒佈20週年紀念日。20年來,全國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全面貫徹執行“兩法”,嚴格依法履行職責,不斷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日益便利的出入境政策爲國家改革開放做出了突出的貢獻,樹立了中國在國際舞臺上開放進步的形象。
“兩法”頒佈實施後,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努力探索完善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出入境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出入境管理在促進對外開放和服務經濟建設方面的獨特作用,在“兩法”框架範圍內,實施了一系列與國際通行做法接軌的新舉措。
在內地居民出入境方面,充分保障公民出入境權益,公民因私出國不再是靠單位、部門的層層審查,而是依法審批,同時逐步放寬各種限制,相繼推出了取消公民再出國限制、取消公民出國境申請提交境外邀請函和簽發護照時附發出境登記卡等改革措施;2002年開始,有計劃、有步驟地在全國大中城市實行憑戶口簿、身份證按需申領護照工作,目前,已有193個大中城市實行居民按需申領護照,標誌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在工作思路上的重大轉變。
2003年7月開始,陸續在廣東、北京、上海等11個省(直轄市)部分城市批准居民個人赴港澳地區旅遊,僅兩年時間,就辦理內地居民“個人遊”簽註1800多萬個,有力地推動了內地與港澳地區的人員往來和經濟、文化交流,促進了港澳地區經濟繁榮。
在港澳臺居民來往內地、大陸方面,從國家推進海峽兩岸“三通”的大局和維護港澳地區的繁榮穩定出發,採取了延長深圳羅湖、皇崗、文錦渡等口岸的開放時間,在皇崗口岸實行24小時開放通關,簡化臺灣居民入出境和在大陸居留手續,擴大長期居留和多次入出境簽註適用範圍等多項改革措施。
據統計,僅2004年,全國公安機關共批准中國公民非公務出國447.95萬人次,是20年前的51倍;外國人入境1693.25萬人次,是20年前的11倍;港澳居民來往內地1.76億人次,是20年前的7倍;臺灣居民來往大陸735.445萬人次,是20年前的741倍。
全國各口岸出入境人員2.75億人次,是20年前的9.24倍;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近1941萬輛(架、艘)次,是20年前的10.04倍。自20世紀90年代以來,出入境人員平均每年增長近28%,出入境交通運輸工具平均每年增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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