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安監總局消息,爲吸取內蒙古烏海“11.11”煤礦事故教訓,進一步做好煤礦整頓關閉工作,11月19日,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發出通報。
通報說,2005年11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烏達區巴音賽煤焦有限責任公司發生一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6人死亡,3人受傷。經初步調查認定,這是一起典型的停產整頓礦井拒不執行煤礦安全監管、監察指令,違法生產造成的責任事故。
通報說,這起事故發生在全國認真貫徹《國務院關於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堅決整頓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和非法煤礦的緊急通知》精神,嚴厲打擊煤礦非法生產的關鍵時期,充分暴露了該煤礦無視國家法律法規,不顧職工生命財產安全,“要錢不要命”的嚴重問題,是典型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頂風違法行爲,性質十分惡劣。
通報要求,各產煤省(區、市)、各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要深刻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舉一反三,切實加強對煤礦整頓關閉工作的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煤礦整頓關閉工作要求,採取有力措施,堅決杜絕停產整頓礦井非法生產,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
通報要求,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在查明事故原因的基礎上,依據《特別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對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作出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要督促烏海市按照《特別規定》的要求,對事故礦井依法進行關閉,並實行經濟處罰。事故調查報告報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批覆,向社會公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要對本區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特別是煤礦關閉整頓工作進一步作出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全面落實煤礦整頓關閉的各項措施,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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