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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代表王維忠準備在明年的人代會上對治理整頓煤礦安全提出幾點建議。他說——
隨着近年來煤價的一路飆升,官員入股煤礦已演變成給煤礦提供非法保護,而由此引發的礦難也是愈演愈烈。中央紀委、監察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今年8月30日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堅決清理糾正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入股煤礦的問題。
清理效果如何呢?據《人民日報》報道,11月1日,中央紀委、監察部、國資委、安監總局聯合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透露,截至10月20日,全國共報告登記在煤礦投資入股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4578人,登記入股金額6.53億元,已經撤資4.73億元。看來成效是明顯的,但從此次清理我們也可以看到“毒瘤”的頑固。8月30日,四部委聯合發出要求官員從煤礦撤資的通知後,針對9月22日撤資的“大限”,不少地方以“地方通知”對抗中央決定,如河北把“大限”延至9月30日,河南、江西延至10月10日,而新疆則延至10月20日。而據11月10日的中央電視臺新聞報道,黑龍江省鶴崗市只對“紅頂煤商”作了提前退休的“處理”,並把煤礦變成了子承父業。
究竟有多少官員能幹淨地撤資?官煤勾結的毒瘤還會不會繼續生長?不少官員入的根本就是乾股,以權力入股,又如何查處?如果那些黑心的煤礦老闆不舉不究,誰知道究竟有哪些官員真正入了股,又有誰知道究竟有多少官員真正撤了“資”?所以,要真正剷除官煤勾結的毒瘤、徹底消除煤礦安全隱患,國家必須有更明確的態度,採取更果斷的措施,對症下猛藥。針對現狀,作爲一名全國人大代表,我準備在明年的人代會上對治理整頓煤礦安全提幾點建議:
首先,要認真貫徹《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等法律,強化煤炭資源屬於國家所有,禁止任何亂採、濫挖破壞煤炭資源的行爲。國家對煤炭開採實行統一規劃、合理佈局,綜合利用的方針。禁止個體業主、生產規模達不到要求的民營獨資企業生產、開採煤炭,特別是要嚴禁官員和個人入股。煤礦企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和羣防羣治制度。
其次,對現有小煤礦一律給予取締,對於抗法者依法查處。對限期整頓仍不達標的煤礦,給予停產關閉。關閉後資源還沒有枯竭,尚有開採價值的大、中型煤礦,可以招標、重組、設立新股份制企業。對允許繼續生產的大、中型煤礦實施嚴格的監督管理,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度。嚴格依《煤炭法》關於煤炭經營企業之規定,整頓運輸經營企業,對煤炭價格逐年增高的現象進行適當干預。
最後,對“紅頂煤商”加重處罰力度。除給予黨政紀處分外,對入股資金給予沒收,並處以非法贏利部分一倍的罰款,決不允許子承父業繼續贏利。對“紅頂煤商”拒不撤股,爲違法犯罪的黑心礦主當保護傘者依法從重處罰。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方官員一經查清事實,立即撤銷黨內外職務,並降級處分或作開除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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