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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位老人住房拆遷將安置房屋給兒子居住,不料房屋被兒媳變賣。老人起訴兒媳返還賣房款。法院判被告屬於不當得利,將賣房款全數返還。
據瞭解,80歲的林大娘無職業,和兒子劉某、兒媳韓某住在天津市河北區一處平房內。1992年該平房拆遷,經協商,林大娘住進由兒子劉某承租的一個獨單,兒子兒媳住進老人的一套安置偏單房。後兒媳未告知婆婆將婆婆承租的偏單以94000元賣掉。老人最近得知後找兒子找不到,找兒媳兒媳說房款被丈夫做生意賠光了。林大娘遂起訴兒媳要求返還賣房款。
兒媳韓某辯稱當年房屋拆遷後曾在安置原告時添了兩萬餘元,後因丈夫劉某用錢,她將訴爭之房賣掉。原告之子承租的房屋由原告居住至今,賣房款已被原告之子做生意賠光,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後認爲,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被告作爲原告兒媳,變賣原告承租之房,其行爲侵害了原告的合法財產權。被告所述賣房款被其夫做生意賠掉,未能提供證據,不予採信。即使如被告所述,她與丈夫共同侵害了原告的權益,原告也有權選擇其中一人作爲被告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被告應將變賣原告房屋的不當得利返還原告。至於被告稱給付原告兩萬餘元安置費用,因無證據支持,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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