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一對中年夫婦與孩子的奶奶共同住在老人承租的兩居室公產房中,可夫婦倆與老太太卻因生活瑣事時常發生矛盾。爲此,老太太起訴要求兒子兒媳騰房。天津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一審認爲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應得到法律的保護。考慮到被告方另有住房,所以判決其騰房後,遷往由老太太之子出資購買的地處本市河西區小海地的房屋居住。
據瞭解,年逾六旬的裘老太是一位退休老工人,在她名下承租着一套兩居室的公產房。其子廖某和兒媳祝某一家三口與裘老太同住這套公產房。可兩代人之間卻經常因生活瑣事發生矛盾。而早在1998年8月,被告廖某就在原工作單位得到一套坐落於本市河西區小海地的單元房,廖某爲此交付購房款2.4萬餘元,只是尚未取得房屋產權證,該房現爲空房。
法庭上,裘老太責備作爲被告的兒子和兒媳在與自己共同居住期間,不僅不履行贍養義務,反而經常對她惡語相加,致使自己無法正常生活。所以才起訴要求他們立即騰房。而二被告則當庭辯稱,他們夫婦於1995年7月結婚,後是由於裘老太本人考慮他們住房距單位太遠,並主動提出讓他們小兩口與其同住的。在共同居住期間,雙方關係一直保持得很好,只是最近才因瑣事而產生矛盾。由於他們的孩子在和平區上小學,況且他們一家也別無其他住房,所以他們不同意騰遷。
法院經審理認爲,裘老太作爲老年人其合法權益應依法受到保護。她承租訴爭公產房,廖某和祝某夫婦二人作爲晚輩,與老人同住,既應在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顧長輩,更應在精神上對老人予以體貼和慰藉。可廖、祝夫婦倆卻在與老人共同生活中,因生活瑣事經常與老人發生矛盾。考慮到二被告在他處另有住房,具備騰房條件,爲保護老年人合法權益起見,法院認爲他們應立即騰房。據此,本市和平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如上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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