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網消息(記者高博):63歲老漢丁某以867路公交車進站時將其撞倒爲由,將公交公司及駕駛員張某告上法庭,訴求醫療費、護理費、今後治療費等共計9020元。近日,天津市南開區法院一審以證據不足駁回了他的訴訟請求。
原告丁某訴稱,2005年4月11日早上9時許,被告張某駕駛被告巴士公司所屬的867路公交車將其撞倒,14日中午被告帶了一箱牛奶和雞蛋到家中看望原告,並讓原告去醫院檢查,診斷結果爲:左側11肋骨骨折,左腰1、2橫突骨折。
被告巴士公司辯稱,對原告所述事故情況不知道。被告張某辯稱,事發時,她駕駛867路公交車進站後,下車檢查輪胎時發現原告坐在離車十幾米遠的地上,便走近詢問原告是怎麼摔倒的,原告講與車站的人都很熟,她就扶原告起來走進867路站室後繼續運營。14日,她確實帶物品看望過原告,但那是爲了跟站員搞好關係,車輛並未撞到原告,故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庭審中,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交警南開支隊通知書、醫院診斷證明及現場示意圖等證據。被告張某認爲原告所提供的證據不能證實是否發生事故的事實,同時向法院提交證人證言及現場示意圖各一份。
南開區法院經審理認爲,原告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傷情爲公交車撞傷,據此要求二被告賠償損失證據不足,且被告張某到原告家中看望一節,不足以確認原告受傷與被告有因果關係,故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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