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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審議中的《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辦法(草案)》(修改稿)對日漸氾濫的濫用網絡語言之勢建起法律屏障,規定國家機關公文、教科書和新聞報道中將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言。
如果《辦法(草案)》最終得以通過,這將是國內首次將規範網絡語言行爲寫入地方性法規草案,同時也意味着“美眉”“恐龍”“PK”這些詞彙徹底與上海的政府文件、教科書、新聞報道“絕緣”。
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委員王耀羲說,漢語文出版物種類衆多,包括期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期刊、圖書這類出版物針對其讀者羣使用一些網絡語彙是可以的。但是,教科書作爲一種特殊的出版物,對語言文字使用有示範和規範的重要作用,應當對其使用網絡語彙作出禁止性規定。
而新聞報道由於對社會影響大,也應當對其使用網絡語彙作出限制性規定。因此,《辦法(草案)》規定新聞報道除客觀需要外,不得使用不符合現代漢語詞彙和語法規範的網絡語彙。
根據規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並將語言文字規範化納入教育督導、檢查、評估的內容。文廣影視、新聞出版、信息產業等行政管理部門則負責對廣播、電視、報刊、網絡等媒體以及中文信息技術產品中的語言文字使用進行管理和監督。
同時,上海各級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還將建立檢測工作網絡,對各類媒體、公共場所用語、用字進行監測,監測結果將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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