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國最早生產輕型汽車的知名企業北京第二汽車製造廠因產品老化,經營不善,向法院申請破產。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書,依法宣告北京第二汽車製造廠破產。
第二汽車製造廠成立於1955年,是我國最早生產輕型汽車(130系列)的企業,曾爲北京乃至全國汽車工業的發展作出過重要貢獻。但是隨着市場經濟的建立,該企業未能適時調整產品結構和運行機制,加之經營管理不善等諸多原因,導致企業逐步陷入困境。該企業生產的輕型客車老化,嚴重滯銷。企業負擔沉重,人工成本高,資金狀況緊張,已經停產三年,連續十年虧損,資不抵債,無法償還到期債務。雖經企業及上級單位多方努力,但該企業仍未能使企業擺脫困境。爲了最大限度保障債權人及企業職工的利益,企業經研究決定向法院申請破產。
一中院經審理後認爲,北京第二汽車製造廠因經營管理不善造成嚴重虧損,截止到2005年10月末,經審計,北京第二汽車製造廠總資產8500餘萬元,負債總額1.4億元,已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符合法定破產條件。故法院依法裁定該企業宣告破產,並指定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
目前,破產企業正在進行債權、債務清理、職工安置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