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着年底將近,不少讀者諮詢年終獎金該如何計稅。記者昨日從市地稅局得知,根據國家稅務總局今年1月份下發的《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繳納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已經進行了調整,將年終獎金由過去集中計稅改爲分攤計稅,從而減輕了個人收入稅負。
此外,從明年1月1日起,本市個稅的費用扣除額將調整爲1600元,這也將使個人年終獎金的繳稅額有所減少。
據介紹,在過去,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將單獨作爲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而調整後的計稅方法是:首先將僱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然後視兩種不同情況採用適用公式計算。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於(或等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時,適用公式1,即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如果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於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適用公式2,即應納稅額=(僱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僱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計稅新規六特點
一是新規定將一次性獎金政策概念從單純的“數月”獎金延伸到實行年薪制辦法的個人年薪收入、將收入性質相同卻計稅政策迥異的收入項目合併,從而簡化了計算。
二是“全年一次性獎金”優惠計算的適用,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特指全年只能採用一次,而不能兩次以上使用。年度內發放的其他一次性(或稱數月)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和各種名目的項目獎金如加班獎、先進工作者獎勵等,應當全部併入當月的工資薪金收入中計算個人所得稅。如果一年內有多次發放數月獎金行爲的,納稅人可以選擇對自己最有利的一次。
三是年薪制下的獎勵年薪個人所得稅優惠計算辦法不再僅限於企業經營者,而是擴大到單位所有僱員。
四是對實行績效工資制的單位是一種稅收政策的支持和鼓勵,避免人爲進行財務上分解收入或收入掛賬的虛假現象發生,企業可以堂堂正正地到年終視經營效益考覈員工,予以獎勵並據實入賬。
五是機關、事業單位的“雙薪”即第13個月的年終獎勵工資收入可以進行合理分攤。
六是體現出對那些經濟效益一般,職工月工資收入較少的職工人性化稅收政策。
2006年個人所得稅稅率表(部分)
序號 全月收入額 全月應納稅所得額稅率(%) 速算扣除數
1 不超過2100元 不超過500元 50
2 2100-3600元 500-2000元 10 25
3 3600-6600元 2000-5000元 15 125
4 6600-21600元 5000-20000元 20 375
注:職工獲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單位全年的經濟效益和對僱員(員工)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覈情況向僱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包括年終加薪和實行年薪制、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覈情況兌現員工的獎勵年薪和績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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