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從天津市有關部門獲悉,本市近日對《天津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進行了修改,修改後的《條例》將對損害市容環境衛生行爲,加大處罰力度,更好地維護市容環境衛生的整潔和秩序。
修改後的《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道路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品,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私搭亂蓋要被強制拆除,最高可處兩萬元罰款。裝修廢棄物不準亂扔,要委託相關單位有償代爲清運。禁止在居民區內的道路、綠地、空地、樓道、庭院等部位堆放物品、丟棄廢棄物,以及搭建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同時禁止在上述地方從事擺賣、加工等影響城市容貌的經營活動。同時要求,夜景燈光要“按時作息”,改變移動拆除夜景燈光設施要辦理行政許可。戶外廣告要和街道景觀協調,並應採用新技術新材料。臨時懸掛、設置標語或者其他宣傳品的,應當符合城市容貌標準,併到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許可手續,亂貼亂掛最高罰兩千元。
據瞭解,本市在《條例》修改的同時,將在市容環境衛生保障和愛國衛生方面加大治理。對240條主幹道路兩側商家裏空外賣和個體商販非法佔路擺賣開展治理,特別加大馬路燒烤和馬路餐桌以及非法佔路擺賣的治理力度。各區縣市容、工商、市場管理部門加大對集貿市場的環境衛生和環境秩序管理,清除市場內垃圾死角、堆物堆料,配齊市場內垃圾箱桶,實行垃圾袋裝,保證市場內乾淨整潔。同時,執法部門加大對市場周邊商販佔路擺賣治理的力度,杜絕市場外溢,保持市場周邊秩序井然。與此同時,以區爲主,對小旅館、小歌舞廳、小浴池、小美容美髮、小網吧等“五小行業”和中小餐館、小市場、小街巷等進行監督檢查,對不具備基本條件或無證照開業的全部關閉;對設施不齊全、管理不規範,存在衛生隱患的停業整頓,使小市場和居民區、小街巷的整體環境有明顯改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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