婦女的政治自由是指我國婦女可通過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等法定方法,自由地發表自己對國家大事的看法和意見,表達自己在政治上的願望和要求,自由地開展社會活動和政治活動,參與國家和社會的管理。
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憲法和法律規定並保障婦女真正享有這些自由,目的在可充分調動廣大婦女參與國家政治生活的積極性,發揮婦女"半邊天"的偉大作用,鞏固和發展我國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治制度,同時也是爲了保證婦女依法享有的其他民主權利能夠得到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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