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從工商銀行獲悉,國家將從今年12月1日開始,規範正在接受非義務教育的學生身份證明的開具和使用。儲戶如果在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新“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凡是不能夠提供有關證明的就不能享受教育儲蓄的優惠。
按照新規定,儲戶若在12月1日後支取教育儲蓄,其提供的“證明”必須是由國家稅務總局制定、省級國家稅務局統一印製、由所在學校開具的“證明”。對不能提供“證明”的儲戶,其教育儲蓄不享受利率優惠。即一年期、三年期按開戶日同期同檔次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六年期按開戶日五年期零存整取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付利息。同時,其利息所得應按有關規定扣繳利息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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