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30日上午10:00
地點:天津市和平區法院刑庭
案由:敲詐勒索盜竊
自己連丟兩輛自行車,便與其他3人預謀抓偷車賊並敲詐錢財。昨日涉案5人同堂受審。
據指控,7月3日晚,被告人馬某、李某、張某等3人預謀後,將馬某的電動自行車擺放在金緯路一家網吧門前,然後暗中觀察。當晚10時30分,被告人王某用鋼錐將電動車的鋼絲鎖撬開後,騎上車逃離現場。馬某等3人立即追趕,追至貨場大街時將王某抓獲並將其鎖在某足療店空調外機的架子上。
此後,李某又叫來崔某,4人先後對王某進行恐嚇,王某求饒表示願意“私了”,並給老鄉魏某打電話借錢。魏某瞭解情況後,答應給2000元並相約在赤峯橋交錢,同時魏某報了警。馬某與李某去取錢時,被警方當場抓獲,隨後張某、崔某接到李某電話,將王某押送到公安機關接受訊問。經鑑定,電動車價值1422元。
另外查明,6月12日晚,張某曾夥同孫某等人(均已判刑)以被害人於某偷其自行車爲由,毆打於某並將其手機、戒指和870元現金強行搶走,轉天,張某、孫某竄至於某家勒索現金3500元。
庭上,5名被告人對指控均未提出異議,表示認罪服法。李某的律師認爲李某打電話給張某、崔某,是在警方還不知道有其他人蔘與勒索的情況下打的,屬立功表現,應從輕或減輕處罰。
張某在做最後陳述時說,案發兩天前自己丟了兩輛自行車,出於氣憤才與馬某等人商量設局抓小偷敲詐錢財。被抓後,他又主動交代了另一起案情,所以也懇請法院能從輕判處。本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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