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紀委全會後,國家教委迅速發文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判定“擇校生問題已經由高中階段波及到義務教育階段的初中和小學”,明確規定“九年制義務教育階段初中和小學必須堅持就近入學原則,不準招收‘擇校生’,嚴禁把捐資助學同錄取學生掛鉤”。
十年過去了,這一方針遲遲難以得到貫徹。在中央構建和諧社會的號召下,高額收取擇校費的問題相信一定能得到解決。
擇校費,一個讓家長痛恨而又倍感無奈的字眼,十多年來一直按照自己的規則頑強運行,幾已修成“百毒不侵”之身。
這個世界教育史上絕無僅有的怪現象,因何在學校這塊塑造靈魂的“淨土”風生水起,在市場經濟的混沌中左右逢源,到今天尾大不掉?
擇校與重點學校
擇校費從出現到氾濫時間並不太長。1992年市場經濟體制在國內全面確立後,靠國家長期資金投入發展而成的各級重點中小學,迅速發現自己雄厚的教育資源。
在規則先天性缺失的市場土壤裏,擇校收費一開始就進入高潮。在1995年中央紀委全會上,“中小學亂收費”已經位列“三股不正之風”中的第二股。
而要追溯擇校生和擇校費出現的前因後果,一個關鍵詞就是“重點學校”。
我國的重點中小學制度始於上世紀50年代初,目的是爲了集中力量辦好一批重點中小學,爲社會主義建設選拔人才。“文革”期間,重點學校制度被短暫否定,但“文革”結束後又全面恢復。
改革開放後,“小升初”實行統一考試,重點學校根據分數選拔。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副祕書長張路雄說:“那個時候的重點中學基本上是比較公平的。”
1986年義務教育法頒佈,提出了中小學學生“就近入學”的原則。同時,國家教委也作出了“取消初中招生考試,按學籍管理規定使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的規定。
在義務教育的理念下,中小學生“就近入學”漸次推行,但重點學校在國家的長期投入下,與一般學校在教學條件和水平上早已有巨大差別,一些地方政府建設“窗口學校”,加劇了優質教育資源向少數學校匯聚。重點學校制度與義務教育理念的矛盾,此時開始顯露。
1993年,《中國教育改革和發展綱要》及其實施意見先後頒佈,“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再次被強調。
政策的狙擊
國家教委的文件要求“就近入學,禁止招收擇校生和高收費”的同時,各地重點中學卻開始了大規模的招收擇校生和高收費。
據一份被廣泛引用的《人民日報》科教文部調研報告稱,1995年,某城市的一個區率先恢復了小學畢業生升初中的統考,允許各重點中學按分數錄取一半名額,其餘一半名額收費錄取,收費標準具體爲市、區重點學校每名學生3萬到5萬元。
但“擇校費”現象在全國四處開花,初中和小學“不準招收擇校生”的政策節節後退。
《關於1996年在全國開展治理中小學亂收費工作實施意見》中,要求:“對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現仍在招收‘擇校生’的,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要採取果斷措施首先解決好高收費問題。”
1997年,《規範當前義務教育階段辦學行爲的若干原則意見》提出:“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國範圍內使義務教育階段免試、就近入學和不招‘擇校生’和‘變相擇校生’的原則能夠全面貫徹落實。”
但文件規定,在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一步到位有困難的大中城市,允許少數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招收“擇校生”。
“什麼叫‘少數’?原來的重點學校就是少數。”張路雄說,“所以,幾乎所有的重點學校都可以招收擇校生。”
“名校辦民校”,也體現在這一意見中。文件規定“各地在義務教育階段辦學體制改革中,可依實際情況實行‘公辦民助’、‘民辦公助’、社區參與和舉辦民辦學校等多種形式”。
這一規定,實際上給重點學校的初中以政策出路。它們以“改革”的名義轉製成民校,名義上獨立,實際上又沒有分開,教育、財政、領導都是原來的,既能保留用納稅人的錢堆起來的教學資源,又能以“民校”的殼,不受約束地收費。
張路雄曾經和教育系統一位部門負責人在電話裏談起這一政策,“他自己也感到這項政策出臺得有問題,一些提法相互矛盾。”
擇校的潛規則
從1997年到現在,8年的漫長時光過去了。百姓手中的錢汩汩流進了重點學校,又從學校流向不知名的去處。
一些重點中小學壓縮“就近入學”的學生比重,擴大擇校生的名額。西部省份的一個人大代表曾向《人民日報》記者披露,2003年該省省會城市的一所小學共招生350人,其中擇校生有310人,佔招生總數的88.6%,另一所小學擇校生佔85.6%……5所小學收取的“擇校費”或“捐資費”總額近1000萬元。
更有甚者,一些重點學校即使在一個年級之內,也將教學條件分等:學生分成大小班,配備水平不同的老師,家長想讓孩子上小班,聽優秀老師的課,條件一個:“自願捐資”。
擇校風從重點中小學也蔓延到了幼兒園。在大城市,上個好一點的幼兒園,每年費用從七八千到數萬元。已經有報道驚呼:“上幼兒園比上大學還要貴。”
自2000年起,教育收費問題在全國連續3年成爲價格投訴的頭號熱點,在所有的價格違法案件中,教育亂收費的比例已經接近30%。
鉅額的擇校費都收到哪裏去了?在絕大多數地方,擇校費的具體收支沒有進行財務公開,沒有納入政府財政預算,更沒有納入審計。10年來,這筆鉅額資金一直“體外循環”,成爲一個巨大的資金黑洞。
亂收費愈演愈烈,教育部開始出擊。2003年教育部強調,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不得招收擇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義向家長收取與招生掛鉤的“贊助費”、“捐資助學費”、“共建費”。事實上,近幾年來“擇校費”屢屢成爲各地的治理重點,也取得一定成效。
但擇校風有所收斂,但並未因此而止——學校收取的擇校費,相當一部分要上交教育主管部門。在主管部門的曖昧態度下,一些學校偷換名目,照收不誤。
在此過程中,學校成了企業,校長成了老闆,孩子上學成爲和學校的一場交易。“交錢上學,多交錢上好學校”的潛規則慢慢形成,成爲“義務教育”口號底下真正的遊戲規則。
家長們的態度,證明了潛規則的強大。一些地方的清退工作受到的牴觸不僅來自學校,更來自家長,有家長稱:“學校讓我領回多交的借讀費,我還真不敢領,怕學校報復孩子。”一些人收到學校的退款,又偷偷退了回去。
均衡義務教育路在何方
鉅額的財富從普通百姓手中流入各級重點和“民辦”、“實驗”中小學,在大中城市形成了一批巨無霸般的“超級學校”:星級賓館般豪華的教學樓和辦公樓,標準體育場上修着褐色塑膠跑道,教室裏彩電、飲水機一應俱全,寬帶接到學生的桌子上。
重壓之下的學生家長,也難展笑顏。2004年中國社會科學院調查發現,近年來我國城鄉居民教育費用持續攀升,子女教育費用在居民總消費中排在首位,超過養老和住房。
儘管擇校費問題多年蔓延,利益盤根錯節,張路雄仍然認爲“基本上是一個教育系統內部的問題”,稱之爲“最容易解決的教育不公”。在他看來,歐美和日韓等國在確保教育公平方面有許多成熟經驗,如“校長和教師輪換制(在一個區域內)”、“一個區域內統一辦學設施的標準”等,都值得我們借鑑。
他認爲,在城市和農村一下子解決教育均衡問題不現實,但是城市義務教育階段的均衡問題不難解決。“單靠扶助弱校不行,還需要抑強。校長、教師在區內強校和弱校間進行流動,有助於均衡教育資源,破除過去長時間形成的利益集團。”
而在一些專家看來,更爲根本的措施是淡化、取消學校等級評定製度,徹底取消形形色色的重點學校,建立公辦學校的統一標準,實現真正的教育公平。
在北京理工大學教授楊東平說,“現代義務教育的目標是保障所有國民公平享受義務教育,提高國民素質,也不採取選拔性的競爭淘汰制度。我們必須改變基礎教育實行集中資源培養少數尖子的精英教育思路,要求每個學校都一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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