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交警繳納罰款竟然可以砍價!』沈陽司機王先生向記者透露,他將罰款從2000元砍到了500元。
記者暗訪時,也將一筆需交納的400元罰款『砍』到了300元,並且不再扣駕駛證的分數。
交警解釋:這種執法很正常。
昨日下午,司機王先生向本報投訴稱,他開車行至京沈高速公路臺安出口時,因超速被警察攔截。按規定罰款2000元,後來他與對方砍價,警察最終罰了他500元。
王先生說:『警察罰款怎麼能像菜市場一樣,可以討價還價呢?』
15時40分許,記者趕到京沈高速公路臺安出口,一位司機告訴記者,約半個小時前,收費口前聚集了數十輛被罰的超速車。15時45分,兩名守在收費口處的警察又攔截了兩輛超速車。隨後,讓其到旁邊的小屋繳納罰款。記者隨同吉A692××車司機進入罰款室。該司機問罰多少。一名穿警服的女警察:『罰款400元,駕駛證扣3分!』
『我兜裡沒有多少錢,少點吧。』在司機屢次哀求下,女警察給予了最大讓步,『交400塊錢,駕駛證不扣分了。』。
『能不能以最低限度罰款呢?』記者佯裝司機的朋友與交警『砍價』。
『你交300吧。』一名坐在女警察對面的男警察說道。
『我們隊長發話了,你就交300元。』這時,女警察說。
時間不長,記者就親眼目睹了3名司機與警察『砍價』的場面。
記者隨後采訪了收款屋內的鞍山交管支隊高速二大隊副大隊長李雲成。他向記者解釋,『依據新《交通法》第99條關於超速行為的規定,凡是超速50%的駕駛員,應處以200~2000元的罰款。』對於『400元變300元』一事,李雲成說,『就是我們改罰300元,也不違反規定。法律有彈性,我們是按照危害結果程度來確定罰款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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