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黃山市黃山區建立並實行社區羣衆信訪事項代理制度,方便社區羣衆反映各類困難、矛盾和糾紛,減少羣衆爲上訪來回奔波。
黃山區在各社區居委會建立信訪辦公室,並於社區服務大廳設立信訪代理服務窗口,負責受理社區內羣衆信訪事項代理。同時,將信訪代理與人民調解職能充分融合,實行“二位一體”的工作模式。信訪代理員由區政府聘請居委會幹部、社區法律志願者以及在羣衆中有一定威望、較爲熟悉法規政策且熱心爲民辦事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老幹部、老黨員或居民代表擔任。社區內的一些樓組骨幹、社區工作積極分子被聘爲信訪信息員。
信訪人可以通過口述、書面和電話預約等形式進行信訪事項代理委託,並與社區信訪代理員簽訂《上訪雙向承諾書》,約定由代理員向上級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並協助解決,信訪人同時承諾在此期間不再越級上訪和重複信訪。
按照該區政府的相關規定,信訪代理職責包括在信訪過程中“包整理、包反映、包反饋、包穩定”,即:對平時聽取、收集的社情民意和信訪苗頭事項予以研究分析,對確需向上一級政府或有關部門反映的問題,經歸納整理後按照一定的程序反映;對反映的情況,上一級政府或有關部門有處理意見和結果的,要及時傳達,如有信訪人仍不理解的,要做好耐心解釋和說服教育等工作;對一時尚無處理意見、結果或暫時無法解決的,應協助做好穩定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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