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太原警察打死北京警察”一案,再次開庭,太原市人民檢察院向法庭提供了3組新證據。
這3組新證據是:被害人屍體鑑定、現場提取木板的補充鑑定;9名被告人的入監體檢表;被告張吉等人的抓獲經過。根據新提供的證據,法庭進行了1個小時的庭審。
上午10時20分,法官宣佈繼續開庭。身穿灰褲子、藍色上衣的被告人劉利民第一個被法警押上法庭。與上次庭審相比,劉利民明顯消瘦了。向旁聽席上掃視一眼後,他低下了頭。此後一個小時的庭審時間內,他始終沒擡頭。
在附帶民事訴訟的起訴狀中,被害人家屬提出了259萬元的賠償要求,其中包括撫養費、贍養費,以及起訴期間的交通費、住宿費,還有精神賠償金。關於民事賠償問題,被害人家屬拒絕調解。
“嚴懲被告人是我父母活着的惟一動力,我希望法院能給我們一個公正的判決!”庭審快要結束時,仍在悲痛中的被害人妹妹激動地說。
上午11時20分庭審結束,法庭將擇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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