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北京凱迪克大酒店起火致死案”在市二中院首次開庭審理。兩名遇難香港少女的父母按香港標準向凱迪克大酒店和兩名火災責任人索賠692.7萬元人民幣。
【案情回放】
小男孩玩火惹大禍
2002年7月13日深夜,原告蔡先生的女兒芷欣和劉先生的女兒凱兒,跟隨香港中保國際旅遊公司舉辦的北京大學普通話15天遊學團來到北京。到了北京後,他們被安排在凱迪克大酒店的同一個房間。當晚,因住在隔壁房間的兩名香港男孩玩火柴,引發大火。大火被撲滅後,小芷欣和小凱兒被發現已經死亡。同時另一間房內的韓國女孩也在送往醫院後死亡。北京市消防局經過調查認定,兩名玩火的香港男孩是火災直接責任人,凱迪克大酒店不符合防火規範,對火災負間接責任。
【案件進展】
第一次起訴遭撤訴
爲此,芷欣和凱兒的父母在2003年6月將凱迪克大酒店和兩名香港男孩推上法庭,後在去年5月撤訴。當今年5月1日最高法發佈了“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司法解釋”後,芷欣和凱兒的父母再次提起訴訟。根據該司法解釋,他們在索賠時可按照香港的生活水平來計算,而在2003年,他們只能按照火災發生地即北京的生活水平來索賠,其數額不會很多。爲此,他們共提出了總計692.7萬元的賠償要求,其中100萬元是隻針對凱迪克大酒店提出的懲罰性賠償。
【庭審直擊】
凱迪克大酒店拒絕道歉
凱迪克代理人認爲,酒店對兩名少女的死亡沒有直接責任,更不是主要責任,因此拒絕向死者父母賠禮道歉,也不願意調解解決。
被告倆香港男孩代理人則在庭上向芷欣和凱兒的父母表示了歉意,並希望他們能原諒。
昨天下午,被燒死的韓國少女向凱迪克大酒店索賠221萬元案也在二中院再次開庭,此案曾在今年3月29日開庭。
據悉,兩案都沒有進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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