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辦理銀行卡設置密碼時,沒有注意做好遮擋,結果被旁邊的好友看見,並偷偷記下密碼。後其趁被害人不在,將其銀行卡盜出,取走卡中的4800餘元現金,據爲己有。案發後,犯罪嫌疑人故作鎮靜,陪同被害人去警方報案。警方經過偵查,最終將其抓獲歸案。日前,本案經天津河東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處其拘役3個月。
檢察機關經依法審查查明,被害人劉某,犯罪嫌疑人王某和其他幾名女孩技校畢業後共同在本市河東區大直沽租住一個單元房。由於被害人與犯罪嫌疑人是來自甘肅的老鄉,所以兩人關係特別親密,經常一起外出購物,吃飯,彼此不分你我,無話不談。 2005年3月下旬,被害人劉某讓犯罪嫌疑人王某陪同去銀行辦理信用卡,設置密碼時,考慮到王某是自己的好朋友,也就沒有避諱,沒想到王某卻在一旁偷偷記下了密碼。後犯罪嫌疑人王某趁屋內沒有人,將被害人放在抽屜中的錢包偷走,從劉某信用卡中取走現金4800元據爲己有。事發後,故作鎮靜的犯罪嫌疑人王某還陪同劉某到警方報案。警方經過偵查,最終將竊賊王某抓獲歸案,看到作案的竟是自己的好友,被害人十分痛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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