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是退休的父親,一個是無業的兒子,爲了錢,父子倆僞造建築公司公章詐騙模板。日前,天津市東麗區人民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及僞造公司印章罪一審分別判處二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並處罰金13萬元。
被告人董明與董輝系父子關係。2003年6月,已退休的董明與尚無工作的兒子董輝經預謀,使用董明曾經在工作期間私自留存的本市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營業執照複印件上的公司印模,私刻了一枚該公司的公章。同年7月1日,二人以承攬東麗區某小區兩棟樓的工程爲名,竄至某模板租賃站。董明冒充上述建築安裝工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使用已作廢的支票作擔保,與該租賃站簽訂了一份租賃合同,並在租賃合同上加蓋僞造的公章。此後,董明多次在該租賃站提取模板等建築工具,除返還部分工具、支付1萬餘元租賃費外,其餘80餘噸、價值人民幣25萬餘元的模板、鋼管等建築工具均未退還。董明父子將其中40餘噸模板賣給廢品站,獲贓款5萬餘元,其餘部分以物抵債,償還其他債務。後二人逃逸,致某租賃站的經濟損失無法挽回。
除上述罪行外,父子二人還曾於2003年8月私刻東麗區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公章一枚,並於同年11月6日,用私刻的該公章與東麗區另一家模板租賃站簽訂租賃合同。後經被害單位報案,父子倆於今年年初被公安機關抓獲。
經開庭審理及覈實證據,法院認爲,被告人董明、董輝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共同採取冒用某建築安裝工程公司名義,使用私自僞造的公司印章及作廢的票據作擔保與他人簽訂租賃合同的手段,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騙得他人數額較大的合法財物,二被告的行爲均已構成合同詐騙罪,且系共同犯罪,應予處罰。二被告人經預謀又僞造另一家公司公章,與他人簽訂合同,侵犯了該公司的信譽及單位的正常活動,二被告人之行爲均又構成僞造公司印章罪,依法應與合同詐騙罪數罪併罰。據此,法院作出如上判決。(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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