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土資源部網站消息,爲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的通知》精神,督促檢查全國整頓和規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工作,12月1日至20日,由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公安部、監察部、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環保總局、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組成的督查組,對各地整頓和規範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查。
督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各地建立組織領導機構,學習和宣傳《通知》精神,制定實施方案,落實責任,剎風治亂,開展“三查”工作,解決重點問題以及建設相關工作制度等情況。具體內容包括:整頓和規範工作組織領導機構建立情況,包括領導小組及專門機構組建、專門工作人員到位和專項工作經費落實等情況;對《通知》的學習貫徹和宣傳情況,包括學習的組織形式,宣傳發動的形式、範圍、內容和效果等;整頓和規範工作實施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包括實施方案的內容是否全面,各階段重點和專項整治任務是否突出,分工是否明確,責任體系是否建立等;本地區不同礦種的資源整合、優化佈局方案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此外,對本地區所有勘查許可證、採礦許可證的排查情況,包括髮證數量、發證單位以及是否存在違法違規審批問題等;對無證或通過非法手段獲取有關證照從事礦產資源勘查、開採行爲的查處情況;對證照不全進行礦產資源勘查、開採行爲的查處情況;對各類羣發性無證開採行爲採取的措施及效果;對礦業權人不能依法履行勘查、開採義務,不按經批准的開發利用方案生產,回採率低,破壞浪費礦產資源,嚴重污染環境,不按安全生產規定採礦等行爲的查處情況;對擅自恢復生產的已關閉或停產整頓礦山的查處情況;對超層越界開採、以採代探和取得勘查許可證後不按期進行施工或未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等行爲的查處情況;對非法轉讓探礦權和採礦權行爲的查處,對擾亂勘查、開採秩序的社會治安問題的處理,對礦產資源開發管理中執法行爲的清查情況及國家工作人員參與辦礦行爲的查處情況等,也是這次督查的重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