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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春節前發生在北京西客站地下停車場的搶劫案,1日在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搶劫案主犯鞏明輝因犯搶劫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另外兩名案犯王猛和趙德勤因犯搶劫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和12年。
現年35歲的鞏明輝是黑龍江省齊齊哈爾市無業人員,與其同鄉的王猛今年33歲,1993年曾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半。另一名被告人趙德勤,綽號“大海”,是山東安丘市農民,今年26歲。
據3名被告人交代,2004年春節前,在北京打工的鞏明輝與王猛、趙德勤在一起喝酒時,感到快過年了,想弄點錢。曾做過古玩生意的鞏明輝提議,西客站地下郵幣卡市場的個體戶平時攜帶現金多,可在停車場動手。爲了實施搶劫,他們事先準備了手銬,於2月3日下午4點多鐘,由王猛找車將3人拉到西客站附近的蓮花小區,3人步行來到西客站地下停車場。
被搶劫的韓先生的證言證實,2月3日下午6點左右,他和嫂子王女士下班後,提着裝有50多萬元現金的旅行袋,來到地下停車場,兩人剛上自己的別克賽歐型轎車,還未發動車時,就有3個男人走過來,2人從車兩側拉開車門,其中一人用槍指着他的頭,自稱“公安局二處的”,用手銬將他銬了起來。然後,一個人(後證實爲被告人王猛)上了車企圖開他們的車逃跑,但沒打着火,此時其嫂子王女士大喊“抓賊!”,3人見狀開始逃跑,他在後面邊追邊喊,持槍的人隨後被他和幾名保安一起抓到。
參與搶劫的鞏明輝、趙德勤被當場抓獲,另一名案犯王猛則攜帶贓款潛逃。當天晚上20時30分左右,王猛到其弟弟的住處,將其弟叫上自己駕駛的夏利牌轎車,往北京市豐臺區方莊方向行駛,當發現後面有警車鳴笛追擊時,慌忙之間,夏利車撞到路邊的一處障礙物上,王猛棄車逃跑,將50多萬元的提包丟在了車上,後被警方起獲。當晚10點鐘左右,王猛來到了幾個老鄉在北京市豐臺區洋橋附近的暫住地,後來在老鄉們的幫助下,王猛逃往黑龍江省哈爾濱市。2005年2月12日,經舉報,警方在黑龍江省大慶市將王猛查獲歸案。2月16日王猛被押解回京。
一中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鞏明輝、王猛、趙德勤以非法佔有爲目的,結夥以暴力相威脅,當場劫取公民財物,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且系冒充軍警人員搶劫、持槍搶劫、搶劫數額特別巨大,依法均應予以懲處。鑑於3被告人所搶劫的贓款已起獲併發還被害人,對鞏明輝、王猛、趙德勤可酌予從輕處罰。據此,根據鞏明輝、王猛、趙德勤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一審判決。
目前,又臨近年終歲尾,通過西客站搶劫一案,一中院的法官提醒公衆和廣大商戶,要切實提高警惕,特別是對鉅額現金的保管要慎之又慎,儘可能不要在公共場所攜帶大量現金。同時,鞏明輝等人受到的懲處也正告那些心懷不軌的人,任何不法行爲都將受到法律的嚴懲,法網恢恢,疏而不漏,在構建和諧社會的今天,破壞和諧的違法行爲都會受到正義的制裁,人們安寧的生活必將得到最好的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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